貴州安委會發布四舉措 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

2021-08-12

貴州安委會發布四舉措  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

一、加強規劃建設源頭管控

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實施建設工程行政許可時,合理規劃、适當調控超大樓盤項目,嚴格控制高層建築密度;按規定預留消防站建設用地,同步規劃建設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公共設施。對高層建築防火間距、可燃材料使用、豎向管井防火分隔封堵等因素嚴格把關;充分考慮大型滅火救援裝備作業需要,嚴格落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建築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築,視情況督促采取增設垂直供液豎管、在避難層設置救援逃生裝備放置點等加強措施。同時,電梯設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規範和标準的要求,滿足消防安全、應急救援、無障礙通行等功能需求;建築物内的救援通道必須保持通暢,保證救援人員及時到達實施救援的服務層站。


二、強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

推動各級政府研究制定高層住宅開辦營業場所“負面清單”,對“住改商”“住改倉”“群租房”等問題進行系統治理。認真落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确保在緊急情況下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在高層建築使用燃氣設備的區域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和燃氣安全閥,推廣家用可燃氣體報警器,實行高層建築燃氣報警集中控制,并納入消防日常管理。督促村居兩委和基層網格常态化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強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安全宣傳,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督促高層建築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鼓勵安裝應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接入“智慧消防”物聯網,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立足最複雜、最困難的高層建築滅火救援任務需要,在各地核心城市組建高層建築滅火救援專業隊,配備舉高救援、高壓供水(供氣)、高空破拆等車輛裝備,建立健全部門聯動處置機制,開展針對性技戰術研究、訓練和演練。落實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督促商貿城、物流城、大學城等規劃小型消防站,并将實施情況納入整體規劃督查督辦内容,确保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大專職消防隊(站)建設力度,逐步建成覆蓋城鄉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待遇保障、培訓考核、管理運行、調度指揮機制,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水平。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督促各級政府加大經費投入和督查督辦力度,推動城市社區和重點村寨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優化完善長效治理機制

推動《貴州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盡快出台實施,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建立高層建築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對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的高層建築項目,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對消防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高層建築項目,一律不予投入使用,不予辦理産權手續。明确要求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和省有關部門強化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着力優化完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長效治理機制,積極推動抓好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