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前須對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

2021-08-12
安全評估的主要内容如下: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規範要求,在進行消防工程施工時是否影響周邊環境安全;毗臨高壓線、高架橋、高大建築、重要公共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狀況;消防工程施工現場腳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有害氣體等重大危險源對通信、居民、行人、幼兒園和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影響;施工中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等。
未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作安全評估或安全監測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予以處理,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對未進行安全評估或者不落實而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破壞或事故的,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停工、罰款、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按照《辦法》的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但按《辦法》的規定,評估專家委員會由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城市的房地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