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首次将消防工程公司列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對象

2021-08-12
本報訊 貴州省消防總隊近日公布了第四批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信息,首次将消防工程公司列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對象,共涉及單位21家、個人9名,公布期限為6個月。

此次公布的21家社會單位包括貴陽市烏當區天援網絡城、貴州錦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江淮轎車4S店)、從江縣人民醫院、貴陽鵬程消防有限公司、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峨嶺鎮藍精靈幼兒園等;9名個人分别是:高鵬(平壩縣澕陽洗浴中心經營者)、陳顯粉(興義市銀橋招待所經營者)、徐鑫(息烽福鑫源酒樓)、胡柏利(修文縣龍場鎮古月旅社)、樊正軍(皓珲賓館)、向星(龍裡縣飛龍旅社經營者)、徐天紅(鳳岡縣龍鳳賓館)、張林、袁遠壽。此次公布除以往的影響疏散逃生及滅火救援、存在火災隐患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消防産品、未辦理行政許可擅自施工、使用、營業等違法行為以外,還将拒不執行整改被公安機關強制執行、違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等3類違法行為納入公布内容,擴大了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輻射範圍,提升了警示效力。

(李建平 魏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