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合同樣本

2021-08-10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緻,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本項目施工圖紙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設備、材料的供貨及安裝及調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消防工程安裝施工,消防工程設計,消防工程維護保養;消火栓系統、穩壓系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承包方應在開工前将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五日内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2、承包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經發包方代表簽認後執行。

3、暫停施工。發包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時,可要求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内提出處理意見,承包方須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發包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複工要求,發包方代表批準後,方可延續施工。

4、工期延誤。下列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方代表确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發包方應出具書面依據),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電等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累計超過4小時,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工種影響工期因素;

(2)承包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五日内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三日内予以簽認、答複;發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通知後5日内不作答複,視為已經批準。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個工作日内日數:      日曆個工作日内 。

四、質量标準

工程質量标準: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50300-2001、《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2003年版)GB50261-9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92等相應規範的合格等級。

五、合同款與支付

1、工程款人民币(大寫):                  元整                               ¥:                  元整 

2、工程量的确認

(1) 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方接到報告後,5個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設計圖紙工程量核實已完工程量,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在承包方确認的工程量,發包方在5個工作日内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發包方項目負責人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5個工作日内未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确認,可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發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未能參加工程量,工程量結果無效。

(3)對承包方超出圖紙設計的工程量範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方不予工程量。

(4)承包方應當在以上情況發生後七個工作日内,将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項目負責人,負責人确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發包方項目負責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内不予确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5)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 工程款的支付

(1)首付款:承包方人員材料進場後,發包方付給承包方工程總造價的30 %;

(2)承包方在每月    日前按當月工程施工進度申請進度工程款支付,發包方按當月工程施工進度支付進度款;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方應在7個工作日内支付至結算工程總價的95%;其餘5%為質量保修金,質保期滿兩年後,發包方應在7個工作日内将質保金一次性付清。

六、圖紙、資料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兩至三套消防工程施工圖(合同圖紙)及電子版圖紙一套,施工過程中承包方應随工程進度情況将施工資料同步報驗,資料随時分發給業主、監理、發包方。

七、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發包方責任

1、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須的水、電、場地條件,施工中産生的電費由承包方承擔(電費計價以雙方協定為準或一次性支付);

3、協調與有關單位的關系及施工作業順序,保證承包方正常施工;

發包方應要求與消防驗收有關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消防部門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及審核意見書進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驗收工作按時完成。

4、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确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工程量結果确認。七個工作日内日起,開始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方應按協議支付承包方利息。

承包方責任

1、堅持質量第一,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工程安全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2、保證消防工程的設備,材料符合國家與設計要求;

3、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管理和質量監督;

4、本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時,必須無條件返工和修理;

5、保證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達到有關省級文明工地标準要求;

6、負責免費對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達到熟練掌握本消防系統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工程質量免費保修一年,終身維護;接發包方維修通知後,及時維修,确保消防設備正常運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财産和人身傷害,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費用;

8、已竣工未交付發包方之前,承包方需按合同約定負責免費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屬承包方負責的由承包方負責予以修複,若發包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9、按約定的要求做好與有關施工單位配合工作,其中消防工程給總包單位的配合費由發包方承擔;

10、保證消防工程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建築物無污染,現場無相關建築垃圾;

11、安全施工,人員傷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負責;

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項責任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發包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八、保修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安裝施工交工驗收後五天内,應向發包方提交工程保修書,保修期為二年。保修期間,如因消防系統自身原因引發故障,承包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二十四小時内派人修理,并負擔相應費用。如因發包方使用,保養不當引起的故障,承包方亦應在二十四小時内随叫随到,發包方應支付相應的工本費。

承包方定期派人每年檢修維護一次。

九、合同生效及仲裁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争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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