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管理規定出台,消防工程管理有理可依

2021-08-12
消防工程管理規定出台,消防工程管理有理可依,江蘇省省長李學勇主持召開省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悉,江蘇省現有高層建築3萬餘幢,其中超高層建築300餘幢,高層建築總量每年迅速遞增。随着高層建築日益增多,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不斷顯現,建築消防設施故障損壞,随意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的問題凸顯,一旦發生火災,人員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
規定》共五章五十七條,從全省高層建築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結合多年來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經驗。《規定》明确了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責任制,強化火災防控措施,加強了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并對政府及部門消防工作責任、統一的管理機構及管理職責、業主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消防管理和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确。
江蘇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高層建築消防工程安全工作,多次批示要求盡快研究制定省高層建築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的專門規定。江蘇省消防總隊自2010年2月起開始啟動《規定》立法工作。經反複調研,數易其稿,2011年5月,江蘇省公安廳向省政府報送了《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送審稿)》。同年11月4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專門舉辦了《規定》立法聽證會,并于11月底和12月初,兩次召開立法協調會,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和協調,形成了《規定(草案)》報省政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