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防系統設備檢測數量标準是什麼?

2021-08-12

消防系統包含的内容比較多,炳森宏業整理了主要設備檢測要求如下:


  1)各類消防用電設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火災報警控制器(含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其他各種用電設備、區域顯示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①實際安裝數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檢驗。


  ②實際安裝數量在6~10台者,抽驗5台。


  ③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台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于5台。


  ④各裝置的安裝位置、型号、數量、類别及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拟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電氣故障報警)和故障信号檢驗:


  ①實際安裝數量在100隻以下者,抽驗20隻(每個回路都應抽驗)


  ②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隻者,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于20隻。


  ③被檢查的火災探測器的類别、型号、适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檢測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①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啟、停泵l~3次。


  ②在消火栓處操作消火栓啟動按鈕,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抽驗。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1)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①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啟、停泵1~3次。


  ②水流指示器、信号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抽驗。


  ③壓力開關、電動閥、電磁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檢驗。


  6)氣體、泡沫、幹粉等滅火系統,應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系統設計規範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20%~30%的比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①自動、手動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次。


  ②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他設備動作(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等)試驗l~3次。


  7)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5樘以下的應全部檢驗,超過5樘的應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小于5樘,并抽驗聯動控制功能。


  8)防排煙風機應全部檢驗,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的閥門,應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并抽驗聯動功能,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報警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停、現場手動啟動聯動防排煙風機1~3次。


  ②報警聯動停止、消防控制室遠程停止通風空調送風1~3次。


  ③報警聯動開啟、消防控制室開啟、現場手動開啟防排煙閥門1~3次。


  9)電梯應進行1~2次聯動返回首層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号均應正常。


  10)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①對所有廣播分區進行選區廣播,對共用揚聲器進行強行切換。


  ②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


  11)消防專用電話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的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進行1~3次通話試驗。


  ②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通話試驗。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一部外線電話進行1~3次模拟報警電話通話試驗。


  1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應進行1~3次使系統轉入應急狀态的檢驗,系統中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均應能轉入應急狀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