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術要求

2021-08-12

我們都知道,建築類的工程複雜及涉及面又多,故此我們需更加嚴謹地考慮。下面,四川炳森小編想跟大家講一講建築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術要求,希望有所幫助!


建築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術要求:


一、建築智能化工程實施程序


(一)建築智能化工程承包模式


1.系統分别承包模式:業主選定各系統産品型号,與各承包方簽訂系統安裝承包合同,業主和監理負責對各系統的施工管理和協調。工程承包方負責深化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運輸,安裝施工,系統調試開通及通過有關管理部門的驗收,直至交付使用。這種承包模式适用于中小型新建或改造工程。


2.系統主承包→安裝分包模式:業主選定系統産品型号後,主承包方負責系統深化設計,設備材料供應,系統調試,系統集成,項目管理,最終交付使用。安裝分包方負責管線施工,設備的安裝及檢測。業主與主承包方和安裝分包方簽定合同。此承包模式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3.管理型主承包→技術分包→勞務分包模式:系統主承包方負責項目管理、協調或系統集成。各系統由業主選定産品型号,技術承包方(産品供應商)負責深化設計,設備材料供應、運輸,系統調試開通。管線施工及設備安裝由勞務分包方承擔。業主與系統住承包方和技術分包方簽定合同。此管理型(三級)承包模式适用于大型工程。


(二)建築智能化工程實施程序


建築結構、用途和用戶需求的研究→智能化系統方案的設計與評審→工程招标文件的制定→設備供應商與工程承包商的确定→工程施工圖深化設計→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智能化系統工程檢測→智能化系統管理人員培訓→智能化系統驗收開通→智能化系統投入運行。


(三)建築智能化工程實施要求


1.工程實施前應進行施工工序交接,做好與建築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給排水,建築電氣,采暖、通風與空調和電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認。


2.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應包括前期工程項目的交接和工程施工條件準備,進場設備和材料的驗收,隐蔽工程檢查驗收,工程安裝質量檢查,系統自檢和試運行等。


3.在設備、材料的選購中要确定智能化系統設備供應商和被監控的設備供應商之間的界面劃分;明确設備、材料的型号規格符合設計标準和國家标準,各子系統的設備接口必須相匹配。


4.智能化工程的各個子系統應具有開放式結構,協議和接口都應标準化和規範化,使用綜合布線系統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将各自分離的設備、功能和信息集成到互相關聯的系統中。


5.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由消防局統一驗收,安全防範系統有公安部門統一驗收,自成一個系統。因此,獨立建設的系統可以通過接口、協議互相開放,交換數據。



二、建築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術要求


智能化工程施工主要内容有深化設計、工程實施、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一)一般施工技術要求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設計的要求,對設備和材料進行進場驗收。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檢查重點應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電磁兼容性等項目。


2.智能化設備的安裝應在土建和裝飾工程完工并合格後進行,各種探測器、傳感器的安裝應與建築裝飾和機電施工協調定位。


3.施工單位在安裝完成後,應依據合同文件和設計要求,以及規範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數量和檢測方法對系統進行自檢。


4.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檢測應以系統功能及性能檢測為主,同時對現場的安裝質量、設備性能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記錄進行抽查和複核。


(二)機房環境、電源及接地施工要點


1.機房應敷設架空防靜電地闆,地闆高度能滿足地下管線的敷設;機房高度有足夠的配線空間,滿足配線架裝設。工作面水平照度不小于國家規範标準。


2.供電應為兩路電源,并在末端自動切換。


3.弱電系統的接地應采用等電位聯結。弱電豎井應設有單獨接地幹線,弱電設備的接地應與接地幹線相連接。


(三)設備、元件安裝要點


1.現場控制器的位置應安裝在便于調試和維護的地方。


2.各類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應裝在能正确反映其檢測性能的位置,并便于調試和維護。管道上傳感器的開孔與焊接,必須在被測量管道的壓力試驗、清洗、防腐和保溫前進行。


3.各類探測器應根據産品的特性及保護警戒範圍的要求進行安裝。


4.設備安裝應整齊牢靠,便于維護和管理。


(四)線纜、光纜施工技術要點


1.線纜和光纜的型号、規格應符合合同文件和設計要求。綜合布線系統所選用的線纜、連接硬件、跳接線等類别必須一緻。


2.多模光纜和單模光纜到施工現場時,要測試光纖衰減常數和光纖長度。


3.綜合布線的對絞線纜端接時,每對對絞線應盡量保持扭絞狀态,非扭絞長度要小于規範規定的長度。


(五)系統檢測要求


1.系統檢測應待系統已安裝完成,進行了初步調試,并有相應的技術文件和檢測方案後實施。産品功能、性能等項目的檢測應按國家标準進行;有特殊要求的産品,可按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進行。


2.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與其他系統具備聯動關系時,其檢測應依據合同文件和設計文件,以及規範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數量和檢測方法,制定系統檢測方案。


3.建築設備監控系統安裝完成後,系統承包商要對傳感器、執行器、控制器及系統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4.綜合布線系統性能檢測,光纖布線應全部檢測,對絞線纜布線以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随機抽樣檢測,抽樣點必須包括最遠布線點。


5.通信系統的測試包括初驗測試和試運行驗收測試。


6.安全防範系統的檢測應包括重點防範部位和要害部門的設防情況,有無防範盲區,安全防範設備的運行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7.系統集成檢測應檢查系統的接口、通信協議和傳輸的信息等是否達到系統集成要求。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檢測應包括連通性檢測、路由檢測、容錯功能檢測、網絡管理功能檢測。


(六)智能化系統竣工要點


系統竣工驗收應按“先産品,後系統;先各系統,後系統集成”的順序進行。系統驗收方式有分項、分部驗收;交工、交付驗收。



三、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原則


智能化系統集成應統一規劃,分期實施。


統一規劃就是各子系統的接口、協議等符合統一标準,各子系統的供應商應遵守承諾統一的通信協議,為系統集成創造條件。


分期實施就是各子系統在設備訂貨時應預留接口,等各子系統運行正常并條件成熟後,在完成系統集成。


系統集成應具有可靠性、開放性、容錯性和可維護性。


(一)設備接口選用原則


設備承包商提交系統接口标準,接口标準應在合同簽訂時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審定。系統承包商應根據接口标準制定接口測試方案,接口測試方案可自行檢測或由檢測機構實施,系統接口測試應保證接口性能符合設計要求,實現規定的接口各項功能,不發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頸問題,并保證系統接口的産品質量和安裝質量。


(二)通信協議選用原則


由系統承包商編制的用戶軟件、接口軟件和應用軟件,是一個多廠商、多操作平台、多系統軟件和面向多種應用的體系結構。系統集成的關鍵是在于解決各系統之間的互聯和互操作性問題,系統集成應采用統一的通信協議,才能解決各類設備之間或系統間的通信等問題。系統集成可根據需求采用功能集成、網絡集成、軟件界面集成等各種集成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