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工藝流程之消防工程整體調試

2021-08-12

由項目技術總負責人編制整體調試方案,提交業主及監理方認可後,組織各相關施工單位進行消防工程的整體調試。
1、消防工程整體調試應具備的條件
1.1竣工資料應整理齊全。
1.2對整體系統調試,應在各單項工程調試完畢後進行。
1.3整體調試應在裝修工程、空調工程完工後進行。
2、消防工程整體調試
2.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1.1用專用的加煙加溫試驗器對探測器進行試驗,按實際數量的10%抽檢。
2.1.2分别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應正常。
2.1.3應進行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試驗,主備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2.1.4給備用電源連續三次充放電,其功能應正常。
2.1.5按調試程序進行系統功能的自檢。
3、自動噴淋及消火栓系統
3.1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二次。
3.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啟、停泵二次。
3.3水流指示器等按實際數量的20%比例進行末端放水試驗。

4、通風系統

通風工程的調試工作,就是根據系統的原理,利用機組本身、調節閥及風口等的調節功能,使整個通風系統和風量分布均勻、合理,風速在人們最适合的範圍内,從而給人以最大的舒适感。

4.1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及轉速的測定;

4.2系統與風口的風量測定與調整。

4.3通風機、通風器噪聲測定。

以上各系統試驗控制功能,信号均應正常,調試完全正常後應連續無故障運行120小時,寫出調試開通報告,進行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