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消防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和消防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控制

2021-08-12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消防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

  (1)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2)查驗消防産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内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産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3)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消防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控制:

  (1)采購時要确認消防産品供應的資格,是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可的專營供應商。

  (2)進場檢驗:産品的規格型号符合設計要求,合格證或質量認證書齊全;有銘牌的設備,銘牌上描述的内容符合國家或行業标準的規定;産品包裝完好,無受雨淋或嚴重破損現象;産品表面塗層完整,無嚴重劃傷現象,零配件及附件齊全、無破損;安裝前按規範或技術标準規定的批次、數量及方法進行抽檢,決定其是否可用。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等。

  (3)要按産品說明書或其他技術資料要求進行保管,重點關注自動控制系統中使用的電子産品,保管時要滿足防潮、防黴變、防高溫和防強磁場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