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進行消防工程維護保養消除建築安全隐患

2021-08-12
       第一,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消防工程維護保養和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層建築的安全管理是一個動态過程,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除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外,業主應當負責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高層建築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共有部分和其他業主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高層建築内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針對高層建築業主、租戶人員複雜、流量大的特點,防範火災事故的重心應從推行強制性規章制度轉向提高業主、租戶火災防範意識上來。消防隊的專業化程度必然超過物業管理部門,消防、物業管理企業聯手對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并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制定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同時通過各種形式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業主、租戶的安全防範意識,增強自我防範和規避各類事故的能力,高層建築的安全一定有保障。
        第二,高層建築自身的特性決定了其消防和安全問題和隐患的嚴重性。據相關報道,現階段我國已建成的高層建築約20萬棟,其中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築1000餘棟。随着城市化不斷加快和房地産的不斷升溫,建築不但樓層越來越高,而且結構也越來越複雜,這使得高層建築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高層建築安全重點是消防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容易形成重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甚至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高層建築的火災特點是蔓延速度快、人員疏散途徑少、撲救難度大。對高層建築的安全問題,一方面要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一方面不要“談高色變”, 江蘇省規定“100米上以高層建築應建立消防隊”,這是加強高層建築安全管理的明智之舉,值得借鑒和推廣。
        第三,要嚴把消防工程設計審核關、消防工程施工監督關、消防驗收關,避免高層建築留下“先天性”安全隐患。在我國由于建築和消防等技術手段的限制,至今尚無良策能保證高層建築萬無一失。高層建築的安全防範靠的是自身安全設施和裝備的完善,如果沒有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設備、保安監控和消防設施等,或者說按要求設置了,但沒有定期維修、消防設施保養制度,安全危機依然時刻存在。因為确保高層建築的安全,一方面要靠固定設施和樓宇的智能化,一方面要靠人的科學管理和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正确使用。因此,新建的高層無論是人員密集場所或純居民住宅都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淋固定消防設施。加強火災探測報警技術、噴水滅火等滅火技術、煙氣控制技術等高科技術的應用,提高建築構件耐火性能的技術,使火災在初期就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時充分發揮消防隊作用,使高層建築的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