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上崗須持資格證 消防工程施工越來越嚴

2021-08-12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工程施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是先導性、基礎性的消防工程施工工作,各地要提高認識,增強推進社會消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緊迫感,進一步加快社會消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進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對現有消防培訓和鑒定機構進行一次能力評估,督導各類消防培訓機構最大能力地開展社會消防培訓,确保單位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首先經過消防培訓并具備基本勝任能力。同時,要抓緊推進實施中、高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完善實操設施建設,适應不同鑒定等級和工種鑒定需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将社會消防培訓合格上崗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的重要内容,組織力量開展對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專項檢查,對無證上崗、執無效證件上崗的,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并納入工作重點跟蹤問效,推動落實從業人員盡快由持培訓證向持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過渡。
    通知強調,積極引導、支持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建設發展。消防安全培訓社會化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各地要按照“邊培育、邊發展、邊規範”的要求,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統籌規劃培訓網點設置,堅持就近就便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力争“十二五”期間,各省份社會消防培訓機構力量增加一倍,改變當前集中省城統一培訓的方式。對社會力量申請開辦社會消防培訓機構的,要積極給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對已建成社會消防培訓機構的,要指導幫助其建立完善教學質量管理體系,在培訓學員考試和技能鑒定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動建立多元化的社會消防培訓機制。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尊重培訓對象自願選擇培訓機構的權利,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培訓機構,不得向下級公安消防部門下達指令性培訓任務分配計劃,切實建立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消防培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