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實行《四川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消除消防工程施工隐患

2021-08-12
    四川省将實行《四川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消除消防工程施工隐患
    昨日從市消防支隊了解到,我省第一個關于高層建築消防管理的省級政府規章——《四川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将于6月1日起實施,我市屆時将同步實行。 超過24米的建築即為高層 根據國家規定,超過24米的民用建築即為高層民用建築。針對高層建築現狀,《規定》指出高層建築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共同負責,高層建築專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關業主各自負責。 高層建築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時,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确各方的消防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責任由業主、使用人共同承擔。
    高層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災隐患整改的費用,在建築保修期内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後,除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依法或者約定由物業服務費用支出的外,其他費用可以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範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相關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所占比例承擔。費用支出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如果同一高層建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業主和使用人的,應當确立統一的消防管理機構或委托物管企業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報消防機構備案。 室内不得存放1斤以上汽油 該《規定》中明确,高層居民住宅樓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嚴格遵守電氣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電器産品,以及與線路負荷不相匹配的保險或者漏電保護裝置;嚴格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定,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設備和用具;嚴格執行室内裝修防火安全規定,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規定,不得存放超過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保持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或者設置其他障礙物等。
    高樓外牆須采用不燃材料 近年來,不少專家都指出,建築外牆采用的外保溫材料成為火災推手,該《規定》中要求,外保溫材料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使用不燃材料;外牆裝飾層除采用塗料外,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建築高度超過100米且标準層建築面積大于1000平米的重要公共建築,應當按照國家标準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者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另外,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當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應當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在建高層建築内不得設置員工宿舍以及鍋爐房、廚房操作間、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庫房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臨時用房。 高層病房樓應設避難層 該《規定》還對高層建築提出一些具體的技術要求:室内消火栓箱内應當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大型高層公共建築的消防控制室應當設置于建築首層靠外牆部位;病房樓等人員不易疏散的高層建築應當設置避難層(間);倡導高層建築業主、使用人配備符合國家标準的滅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緩降器等滅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高層建築内的賓館客房應當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手電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