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工程安全措施 加強和創新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21-08-12
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工程安全措施 加強和創新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十一五”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加強消防工程施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不斷提升,火災形勢總體平穩,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财産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随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緻災因素明顯增多,火災發生幾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增大,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适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衆的安全需求不相适應,公衆消防安全意識同現代社會管理要求不相适應,消防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整治隐患,夯實基礎,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切實強化火災預防
   (四)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确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标準。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準。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建設、房地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産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遊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産、經營假冒僞劣消防産品的,質檢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産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照消防法和産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産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
三、着力夯實消防工作基礎
  (九)完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要及時制定消防法實施條例,完善消防産品質量監督和市場準入制度、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審核和消防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消防法規和技術标準規範。有立法權的地方要針對本地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及時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技術标準。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隐患排查整治、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