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給水設施設置詳解

2021-08-12
  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給水設施設置詳解, 為深刻吸取施工現場火災事故教訓,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多發勢頭,公安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主編并于2011年6月6日發布了國家标準《消防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以下簡稱《施工規範》),自2011年8月1日起實施。規範共有6章,主要内容有總則、術語、總平面布局、建築防火、臨時消防設施、防火管理等,是集防火技術與安全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規範,本文僅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設施的設置進行簡單的介紹,并就有關問題進行探讨。
   1、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條件。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範圍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建築高度大于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内消防給水系統。
   2、消防用水量的确定。消防水源應确保火災延續時間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與臨時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較大者确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可按同時發生1次确定。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内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