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四川消防工程設計審核

2021-08-12
建設四川消防工程設計審核,審核範圍:

  一、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一)建築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内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内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一)設有第一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産、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強制性要求。

  申報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專家評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标準、境外消防技術标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産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拟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标準規定的;

  (三)拟采用國際标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标準的。

  審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應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但是依法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内。

  管轄分工市(州)支隊負責市(州)發展改革委(計委)立項、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消防行政許可辦理,依法不需要立項、備案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管轄權限劃分由各市(州)支隊制定;

  各縣(市、區)消防大隊(科)負責轄區内除支隊管轄項目以外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行政許可辦理。

  收費依據及标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