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設施檢測每年進行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2021-08-12
       成都市消防局有關人士昨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條例,各單位應當履行8項消防安全職責:其中包括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組織消防工程保養、維修,确保完好有效;對建築消防設施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确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或者報告應當完整準确、存檔備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标準等。
       而條例中的“單位”,除了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大樓外,還有一大類主要指各住宅小區物業公司,“所以小區内的消防設備壞了需要修複,或是丢了需要補齊,都是物業公司應依法履行的法律責任。各住宅物業公司還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居民消防演習。”消防人士進一步解釋稱,目前所謂的“高層住宅樓”,一般10層以上或超過20米都屬于高層居住建築。
       成都市消防局政策解讀人士昨天表态,對于物業公司不依法履行責任的行為,其屬地公安派出所也有消防監督員定期實施監管,将要求物業限期整改,如果派出所消防監管員第二次上門巡查,仍不合格,将上報消防局統一下達整改處罰書,若逾期再不改的,消防局可依據《消防法》對物業處以5千以上5萬以下罰款,拒不執行的,将采取強制措施。
      随後從成都消防部門獲悉,成都市截至5月份,仍有不少高層建築存在火災隐患沒有徹底整改,對公共居住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目前,消防部門已對成都市150多幢“消防設施不健全”的高層建築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組織召開火災隐患評估會,指導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已明确專人負責跟蹤督改不放心的高層建築。部分已整改完畢的不放心高層建築,消防部門也已委派專人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複檢,複查合格才能“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