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安全須嚴格按照标準執行

2021-08-12
消防工程安全須嚴格按照标準執行

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2013年1月23日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标準:GA 1025-2012《消防産品 消防安全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該标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以及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消防産品監督管理規定》,為滿足消防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組織制定的。該标準規定了我國主要種類消防産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适用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消防産品。

  該标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産品合格評定中心以及公安部四個部屬消防研究所共同起草。該标準的發布實施,對于規範消防産品技術鑒定工作,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保障消防産品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