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标準及驗收标準 ?

2021-08-12
建設消防工程驗收評定規則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建設消防工程驗收的内容、程序和技術要求,并提供了評定方法。  本标準适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新建、改建(含室内裝修、用途變更)、擴建等建設工程竣工後實施的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标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标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内容)或修訂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标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GB/T 141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二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對納入消防行政許可範圍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通過抽查、評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子項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組成防火設施、滅火系統或使用性能、功能單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火災探測器、安全出口、防火門等。  單項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幹使用性質或功能相近的子項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建築内部裝修防火;防火防煙分隔、防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等。  綜合評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據資料審查和各單項檢查結果做出的消防驗收結論。  4 總則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以下簡稱消防驗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實施,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測等單位予以配合。  消防驗收應按照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的程序進行。  消防驗收的資料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見附錄A)的内容逐項進行,并如實記錄結果。表中未涵蓋的其他滅火設施,可依據此表格式自行續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除材料審查、局部驗收外,其他同本标準規定的消防驗收要求。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于消防驗收不合格需要申請複驗的建設工程,應查閱有關整改資料及證明文件,并對不合格項目全部進行檢查及功能測試,如實記錄結果,填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複驗記錄表》(見附錄B)。  5 消防驗收的内容  消防驗收的内容包括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  應審查的資料包括: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消防産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内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标準或行業标準的證  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内容包括:  a)對建築防(滅)火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b)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标進行現場抽樣測  量;  c)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d)對消防産品進行現場抽樣判定;  e)對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6 消防驗收的評定  一般原則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先子項評定、後單項評定的程序進行。  子項的驗收檢查評定  6.1.1 子項應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子項的名稱、類别見附錄A。  6.1.2 子項的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a)子項的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的設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b)子項抽查中若有1處B類不合格項,則對該子項再抽查4處,不足4處的全部抽查。  6.1.3 子項的評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a)子項内容符合消防技術标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b)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  能的,評定為合格;  c)子項抽查中,出現A類不合格項的,評定為不合格;有1處B類不合格項,再抽查的4處  均合格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4處以上C類不合格項的,判定為不合格;  d)子項名稱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  e)消防産品經現場判定不合格的,該子項評定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建設,造成子項内容缺少或與設計文件嚴重不符的,評定為不合  格。  單項的驗收檢查評定  6.1.4 單項驗收檢查内容包括:  a)建築類别、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築内部裝修防火;  c)防火防煙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e)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f)水滅火系統;  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h)防煙排煙系統;  i)建築滅火器;  j)其他滅火設施。  6.1.5 所有子項評定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單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a)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4處;  b)C類不合格項不大于8處。  綜合評定  消防驗收的綜合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不合格: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審查為合格;  b)建設工程的所有單項均評定為合格。  7 局部驗收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可實施局部消防驗收。  申請局部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a) 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标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标準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标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并保證其獨立運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7.3  局部驗收的程序、方法及評定要求按照本标準的規定執行。  8 檔案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檔案應包含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等所有資料。經複驗合格的建設工程驗收檔案應将不合格項目的整改證明資料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複驗記錄表》等材料與原驗收材料一并建檔保存。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檔案内容較多時可立分冊并集中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  建築内部裝修工程驗收原始技術資料保存期限為五年,其它建設消防工程驗收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