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組織方案範本

2021-08-12
一、消防工程施工前準備:
⑴ 在施工前應認真并熟悉設備安裝平面圖、接線圖、系統圖。
⑵ 安裝人員應熟悉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
二、鋼管内穿線、布線、校線
⑴ 工藝流程:
選擇導線→掃管→放線→導線與導線的綁紮→帶護口→穿線→導線接頭→包紮→線路檢查絕緣搖測
⑵ 在管道内穿線應在建、構築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在穿之前,應先将管道内的積水和雜物清除幹淨。要求埋管到位,引線暢通,否則向甲方報告,辦理洽商。
⑶ 管内掃管穿帶線:管内掃管穿帶線其目的是檢查管路是否暢通、準确,清掃管内積水和雜物,用空壓機吹掃後,用棉布條兩端牢固的綁紮在帶線上來回拖拉。穿線時須放适量滑石粉,以便線路滑行。
⑷ 穿線、布線前,根據設計圖紙要求選擇導線型号,應對導線的電纜種類、電壓等級及是否有斷線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⑸ 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别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内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内。
⑹ 導線在管内,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内焊接或用端子箱連接。導線外徑總截面不應超過管内面積的40%。
⑺ 不同用途的導線,應采用不同顔色加以區分,但同種用途的導線顔色應一緻。
⑻ 管路穿線前,應首先檢查各個管口的護口是否齊整,如有遺漏或破損,均就地補齊和更換。
⑼ 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等),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适當的餘量,一般為15~20 m。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導線敷設後,應對每個回路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⑾ 外圍設備及主機外接線預留長度:
① 探測器底座外接導線預留長度不小于15cm;
② 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模塊等預留長度不小于10cm;
③ 進入主機的導線及電纜芯,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餘量。
⑿ 線路檢查及絕緣檢測:本系統導線敷設完畢後,管内穿線結束後,應按規範及質量驗評标準進行自檢互檢,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糾正,檢查導線的規格和根數,檢查無誤後再進行絕緣檢測。其絕緣電阻值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規定的要求。應對每個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待所有回路校線全部完成,即可進入設備安裝階段。

線槽内配線施工方法:
⑴ 工藝流程
彈線定位→膨脹螺栓安裝→支架安裝→線槽安裝→槽内配線→線路檢查及絕緣搖測
⑵ 配線前,應清除線槽内的積水和污物。
⑶ 在同一線槽内(包括絕緣在内)的導線截面積總和應該不超過内部截面積的40%。
⑷ 線槽口向下配線時,應将分支導線分别用尼龍綁紮帶綁紮成束,并固定在線槽底闆上,以防導線下墜。
⑸ 導線較多時,除采用導線外皮顔色區分相序外,也可利用在導線端頭和轉彎處做标記的方法來區分。
⑹ 在穿越建築物變形縫時,導線應留有補償餘量。
⑺ 接線盒内内的導線預留長度不應超過15 cm;盤、箱内的導線預留長度應為其周長的1/2。
⑻ 放線前應先檢查管與線槽連接處的護口是否齊全;管進入盒内外根母是否鎖緊,确認無誤後再放線。
  一、外圍設備及主機安裝: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外圍設備安裝:
⑴ 工藝流程
① 報警設備及器具安裝
測定設備位置→探測器安裝→模塊安裝→端子箱安裝→被聯動設備壓接→消防控制設備安裝→系統調試開通→驗收

② 消防廣播安裝
                         控制電源    話筒
                                        ↓        ↓
揚 聲 器←  控制器  ←  端子箱  ←  擴音機  ←   增音機  
↑        ↑    
收音機子    唱機
⑵ 探測器安裝:現場實際安裝時,經常與空調排煙口,照明燈具,噴淋頭等,在安裝位置上發生沖突,不可能完全按着設計圖紙施工,因此,施工中在相應規範規定的範圍内進行必要的調整,盡量保證安裝的探測器“橫平豎直”,探測器安裝應遵守如下規則:
① 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5M
② 探測器周圍0.5M内,不應有遮擋物。
③ 探測器至空調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④ 寬度小于3M的内走道探測器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不應超過15M,不應大于探測器距牆距離的一半。
⑤ 感煙探測器最大保護半徑小于5.8M,感溫探測器最大保護半徑小于3.6M.
⑥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角不應大于45度。
⑦ 探測器底座安裝應牢固,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
⑧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後的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⑨ 探測器的确認燈,安裝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在調試前,應加防護罩加以保護。
⑩ 探測器吊頂吸頂安裝時,采用木螺絲将底座固定在配套的接線盒上。
○11  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是可靠的壓接,涮錫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12 探測器的“+”線應為紅色,“—”線應為藍色,其餘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顔色區分,但對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的顔色應一緻。
○13 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的餘量,且入端處應有明顯的标志。
○14 探測器在即将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⑵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
① 手動報警按鈕壁裝,安裝在牆、柱距地面高度1.4米處,且有明顯的标志。
② 手動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③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原則是從一個防火分區内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平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④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餘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标志。
⑤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⑶ 消火栓報警按鈕安裝
① 消火栓報警按鈕正常安裝于消火栓内,位置在消火栓口上方,便于操作者敲擊。
② 消火栓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操作者按下按鈕可直接啟動消火栓泵,并且泵的啟動反饋信号可在按鈕上顯示。
⑷ 模塊安裝
① 獨立安裝的模塊常規安裝在棚下300mm靠近控制對象附近,或者管井及控制箱内;集中布置的模塊應安裝在模塊箱内,靠近被控對象。
② 模塊安裝應牢固,标高一緻,且便于觀察其運行狀态。
③ 模塊安裝,不論吸頂、還是壁裝,都應端正、嚴密并與牆面平。成排安裝的,應平齊。
⑸ 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安裝:
① 民用建築内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功率不應小于3瓦,其數量應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内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距離不大于25m,走道内任何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不應大于12.5m。
② 設置在吊頂内嵌入式喇叭,用螺絲将喇叭固定在吊頂支架闆上。采用彈簧固定喇叭,将喇叭托入吊頂内再拉伸彈簧,将喇叭罩勾住并使其緊貼在頂棚上,并找正位置。
③ 按産品說明書要求,正确連接三根廣播線。
⑹ 端子箱的安裝施工方法:
① 據規範要求的高度及位置,采用金屬膨脹螺栓将箱體固定在牆壁上(明裝),管進箱處應帶好護口,将幹線電纜和支線分别引入。
② 剝去電纜絕緣層和導線絕緣層,使用校線耳機,兩人分别在線路兩端逐根核對導線編号。
③ 将導線留有一定長度的餘量,然後綁紮成束,分别設置在端子闆兩側,左側為控制中心引來的幹線,右側為火災探測器及其他設備的控制線路,在壓接線前應再次搖測絕緣值。
④ 原則上先壓接消防中心引來的幹線,後壓接火災探測器的支線。
⑺ 消防專用電話安裝: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主要安裝于消防水泵房、備用發電機房、配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等其它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的值班機房,重要的操作室等。電話分機及電話插孔距地高度為1.5m。
⑻ 火災報警系統主機安裝:
① 火災報警器采用落地安裝方式,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② 引入控制器的電線和電纜符合如下要求:配線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端部,均應标明編号。端子闆的每個接線端子,接線不得超過2根。導線應綁紮成束,導線引入線穿線後,在進線管處應封堵。控制器的主電源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
③ 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标志。
④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專用接地幹線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線芯截面積不應小于25mm2,接地闆至各消防設備公用接地線應選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積不應小于4mm2。采用專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不應小于4Ω;采用聯合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不應小于1Ω。
⑼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安裝施工方法:
①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之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使用。
② 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采用金屬軟管做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1.0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鎖母固定,并應根據配管規定接地。
③ 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的标志。
④ 消防控制設備盤(櫃)内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别的端子,應該分開,并應有明顯的标志。
⑽ 系統接地裝置的安裝施工方法:
① 工作接地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采用鍍鋅扁鐵或金屬軟管。
② 聯合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Ω。
③ 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用金屬軟管。

一、消防系統設備調試及系統聯調:
消防系統設備調試:
⑴ 調試前準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在建築物内部裝修和系統施工安裝結束後進行;
② 系統調試前應具備規範規定的文件及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③ 調試前應認真檢查各系統,各回路線路,對于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應及時進行糾正。
④ 檢查外圍安裝的設備是否齊全,若缺少應補齊,并查驗安裝設備是否與圖紙設計的規格、型号相符。
⑤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确,并應按着調試程序逐項進行。
⑥ 調試前按國家現行标準,規範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安裝質量。對施工安裝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⑦ 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檢查驗明設備的型号、規格、數量、備品備件等。
⑧ 系統檢查:
○A 在導線接入控制器之前,首先使用萬用表交流檔檢查每對導線之間以及每根導線對地是否有強電電壓。
○B 用萬用表檢查每對層線的兩根線之間以及每對導線與其他導線之間是否存在短路或接近短路現象;用萬表MΩ檔測量每對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阻值應大于20MΩ。
○C 控制器通電之前,測量交流電壓,檢查其是否在規定範圍内。檢查接線端子有無松動,電纜是否插牢,帶插座的集成電路是否松動。
○D 不接任何外部負載,将控制器開機自檢,檢查面闆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音響器件、打印機(如配置)工作狀況;檢查控制器總線輸出電壓是否在27V左右。
○E 按規範要求檢查系統線路,對于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及時進行處理。
⑵ 設備單機調試:
具備上述條件後,可對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全部外圍設備,報警控制主機,廣播主機,消防電話主機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全部正常後方可進行報警系統内調試。
⑶ 報警聯動系統設備調試:
當單機通電完成後,将模塊連接的外控設備解除,進行報警系統整體調試。對報警主機主要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① 火災報警器自檢功能;消音複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警優先功能;主備電自動切換功能;備用電源欠壓、過壓保護功能。
② 自動狀态各連鎖關系調試,動作應正常無誤,必要時反饋信号可人工模拟。
⑷ 火災報警系統聯調:
首先編制系統調試方案,依照方案,将系統劃分為幾部分,有步驟進行調試,按照從局部到全系統的順序進行。
火災報警系統聯調應在整個工程各個系統全部投運後方可進行。火災報警系統聯調應由總承包單位及業主代表組織,各有關單位共同參加完成。聯調前應具備如下條件:
① 火災報警系統設備調試完成。
② 各連鎖控制對象獨立系統調試完成,各子系統正常運轉。
③ 模拟各主要部位火災等信号,按照編制的邏輯順序模拟。
④ 在調試過程中應按照公安部頒發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規範》,深入檢查各部件和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在各種設備系統聯接與試運轉過程中,應由有關廠家參加協調,進行統一調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詳細的統調記錄。
⑤ 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分别對各種探測器,集中(區域)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後方可進行系統的調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後,應按現行國家标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A 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B 消音、複位功能;
○C 故障報警功能;
○D 火災優先功能;
○E 報警記憶功能;
○F 電源自動切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G 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⑧ 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别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标準、規範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三次後,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切換。
⑨ 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抽驗,應按實際數量的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應正常。
⑩ 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信号均應正常。
○11 消防電梯的檢驗應進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号均應正常。
○12 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A 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B 共用的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
○C 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D 上述控制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13 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進行1~3次通話試驗;
○B 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C 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台”進行1~3次通話試驗。
○D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14 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準确無誤;
○15 應分别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配合消火栓、屋頂水箱、送排煙系統、消防電梯等各個專業進行總體試運轉。
○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連續運行120h無故障後,按國家現行标準、規範規定填寫調試報告。

  一、火災報警系統竣工驗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下,由業主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并附下列技術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單位完成):
⑴ 系統竣工表;
⑵ 系統竣工圖;
⑶ 施工記錄(包括隐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⑷ 調試報告;
⑸ 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火災報警系統驗收主要包括如下裝置:
⑴ 火災報警系統裝置;
⑵ 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自動噴水等);
⑶ 通風空調、防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⑷ 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⑸ 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