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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本要求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參照《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制定。建設單位依法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所提供的消防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産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内容。

(二)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排: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

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

二、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内容

(一)設計說明書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标準(包括标準的名稱、編号、年号和版本号),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産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模和設計範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分期建設内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承擔的設計範圍與分工。

3、總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築規模的總建築面積、建築占地面積、建築高度以及劇院、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座位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廠房、倉庫等的火災危險性類别等。

4、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5、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确定的問題。

6、總平面。包括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位置,場地内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況,建築物、構築物滿足防火間距的情況,功能分區,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階式),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出入口、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确定,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

7、建築、結構。包括建築面積、建築層數、層高和總高,建築防火類别、耐火等級和結構選型,建築物構件的構造及燃燒性能、耐火極限,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建築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築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以及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等。

8、建築電氣

(1)消防電源、配電線路及電器裝置。包括消防電源供電負荷等級确定、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備用電源性能要求及啟動方式;變、配、發電站的位置、數量、容量及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消防技術标準有要求的導線、電纜、母幹線的材質、型号和敷設方式,以及配電設備、燈具的選型、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置、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控制方式、持續時間;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設置部位、照度、供電時間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護等級的确定及系統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台(櫃)等設備的選擇,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系及控制顯示要求,概述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及消防通信,概述電氣火災報警,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子系統的接口方式及聯動關系。

9、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幹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采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補水量的确定,取水設施及其技術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設置位置、結構型式、耐火等級、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運行要求。

(3)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準及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設置場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給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及技術保障措施。

(5)滅火設施。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予以說明。

10、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包括設置防排煙的區域及方式,防排煙系統送風量、排煙量的确定,防排煙系統及設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11、熱能動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統的種類、管路設計及敷設方式、燃氣用具安裝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統的設計說明;鍋爐型式、規格、台數及其燃料系統等鍋爐房設計說明;氣體站房、柴油發電機房、氣體瓶組站等其他動力站房的設計說明。

(二)設計圖紙

1、總平面

(1)區域位置圖。

(2)總平面圖: 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築物及構築物的位置、名稱,層數、間距;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名稱、層數;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等。 

2、建築、結構

(1) 平面圖: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配件,平面布置,房間功能和面積,安全疏散樓梯、走道,消防電梯,平面或空間的防火、防煙分區面積、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圖: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築構件的可見部分;屋頂及屋頂高聳物、檐口(女兒牆)、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圖:應準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間比較複雜的部位(如中庭與鄰近的樓層或錯層部位);各層樓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築檐口或女兒牆頂的總高度,各樓層之間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築電氣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圖。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圖,各層報警系統設置平面圖。

4、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消防給水總平面圖。

(2)各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布置圖。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圖。;

(4) 其他滅火系統的系統圖及平面布置圖。

5、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

(1)防煙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布置圖。

(2)排煙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布置圖。

6、熱能動力

(1)鍋爐房設備平面布置圖。

(2)其他動力站房平面布置圖。

三、改建、内裝修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内容

(一)設計說明書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标準(包括标準的名稱、編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産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模和設計範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承擔的設計範圍與分工。

3、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标。

4、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産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等。

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6、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确定的問題。

7、裝修專業。包括原工程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等概況以及本工程概況;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平面布局以及對原工程改建情況;裝修各部位采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

(二)裝修專業設計圖紙

1、建築平面圖:原工程總平面圖和平面圖;本工程平面圖,平面或空間的防火、防煙分區面積,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裝修圖紙:應體現工程各部位頂棚、牆面、地面、隔斷的裝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飾材料的選用,可采用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節點詳圖表示。